7月29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裁判评议组对本赛季的第20期裁判判罚进行了详细评议。本次评议主要涉及了12个关键判例,尤其是中超第18轮上海申花与河南队的比赛中的几起争议判罚,评议组最终一致认定裁判的判罚是正确的。以下是各判例的评议内容。
判例一:在上海申花与河南队的第18轮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45 7分钟时,上海申花攻入一球,但进球前,申花9号球员似乎有手臂触球的嫌疑。裁判员判定进球有效,VAR未进行干预。
对此,评议组一致认为,上海申花9号球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,触球是偶然发生的,并且进球并非由该球员直接完成,而是由其他队员打入。根据比赛规则,这种触球不构成犯规,因此进球有效。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,VAR未介入也无误。
然而,有人质疑,既然进球过程中存在疑问,VAR为何不介入回放呢?是否能通过回放确认触球属于“自然意外”?如果VAR明确显示为偶然手球,或许就能避免后续的争议。无论如何,VAR的目的本应是确保比赛判罚的准确性,而在这一情况中,是否错失了检验的机会呢?
判例二:在比赛的第90 8分钟,河南队踢出角球后,助理裁判员立刻示意球已完全出界,裁判员鸣哨暂停比赛。随后,河南队员将球踢进了申花球门。
评议组通过VAR回放确认,角球踢出后,球已经完全越过了球场边线,助理裁判员对此的判定无误,裁判员的吹哨停止比赛也是正确的,进球被判无效。与此同时,评议组指出,类似情况下,助理裁判员应适时延迟举旗,以便如果VAR回放中发现错误,能够进行干预。
有声音指出,中超赛场已养成“延迟举旗”的惯例,但为何在这一紧要关头,裁判却如此果断吹哨?如果错误判罚发生,比赛结果便无法更改。这引发了不少疑问,裁判究竟是基于规则做出的判罚,还是仅仅为了避免再度改判带来更大的混乱?
判例三:比赛进行至第45 1分钟,上海申花13号球员在自方禁区线附近对河南队11号球员犯规。裁判员初判犯规发生在禁区外,判给河南队直接任意球。经过VAR回放后,裁判员认定犯规发生在禁区内,随即改判点球。
评议组大多数成员认为,13号球员的动作构成犯规,且判断犯规发生地点应为禁区内(根据竞赛规则,禁区线视为禁区的一部分)。VAR的介入是合理的,裁判员也正确地根据VAR提供的信息作出了最终决定。
对于这三起判例,尽管专业人士认定裁判判罚是正确的,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,批评和评议能够减少错误判罚吗?在我看来,这三次判罚并不完全是简单的对错问题,而是典型的“存在感”式的判罚——判断并无绝对对错,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深远。
足球比赛的瞬息变化让某些判罚不可能一成不变。有时,错判或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。例如在点球与角球的案例中,若点球未被介入,河南队若进球,结果将与裁判判罚相同,争议也将大幅减少。相反,裁判坚持介入,可能引发球迷的不满,事后再用评议来证实判罚正确,是否太过纠结?如果比赛没有明显的操控,那么这样的判罚便不过是为了“存在感”而进行的正确判罚而已。
在我看来,或许我们不应该过于纠结判罚是否“完全正确”,更多地应该关注如何减少比赛中的争议,如何提高裁判的敏锐度与判断力,让足球比赛回归本质,减少不必要的干扰。